律所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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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同行,共谱发展新篇章︱张超主任带队走访调研扬州、淮安分所
为深化总分所战略协同,凝聚高质量发展强劲动能。2025年6月28日至29日,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张超主任,创始合伙人戎浩军,执行主任章宁,管理合伙人姜云、杨冬、李...
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言词证据能否在刑事诉讼使用
我们辩护的一起案件,公安机关最初立治安案件,在嫌疑人承认关键事实的笔录固定后,即将本案转立为刑事案件,并将行政执法收集的笔录作为刑事证据移送。
孙天律师应邀赴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专题讲座
2025年6月13日,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孙天律师作为江苏省省部属企事业工会法律宣讲服务团团员,应邀前往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民法典》合同编...
三法所协办的2025第二届长三角刑辩论坛圆满举行
2025年6月8日,第二届长三角刑辩论坛在安徽合肥盛大开幕。论坛以“变革、融合、发展——刑事辩护创新与科技赋能”为主题
三法所创始合伙人戎浩军出席全国律协破产业务交流会并作主题发言
2025年6月13日至14日,以“数字赋能·生态共生:破产重整与执破衔接的协同创新之路”为主题的全国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专业委员会业务交流会在陕西西安隆重...
刘洋律师应邀赴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开展专题讲座
2025年6月10日下午,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洋律师应邀前往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开展《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实务分享》专题讲座...
三法所王和平、潘祥律师论文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转载
6月11日,由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理合伙人王和平律师,青年律师潘祥撰写的论文《闲置土地收回制度的司法审查规则》被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公众号转载!此...
从最新入库案例看出资原始股受贿的认定
实际出资原始股能否认定受贿一直是备受关注且颇有争议的问题,实务中有案例认为构成受贿,也有案例认为不构成。
认罪认罚后还能无罪辩护吗?中英律师执业规范大不同
刑事司法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虽然坚称自己无罪,却因各种压力被迫选择认罪认罚,并要求律师进行罪轻辩护。
我所贾清屹律师应邀参加海峡两岸律师事务交流研讨会
2025年6月3日,海峡两岸律师事务交流研讨会在江苏淮安顺利举行。
杨冬律师在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中荣获最佳辩护人
5月29日,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江苏分院联合举办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
三法生日会︱金牛座&双子座
五月的蝉鸣还未喧嚣,却提前奏响了夏日的乐章。
“典”亮美好生活,三法律师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
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律师走进社区、校园、企业开展一系列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
《人民法院报》报道我所孙鹏、孙慈、杨天贤律师承办案件
5月18日,《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了江苏高院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先行判决典型案例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签约仪式成功举行
5月16日,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合作签约仪式在南京大学成功举行。
三法解读︱肖某和董某以后还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吗?
肖某和董某以后还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吗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开展“五四”主题教育活动
为弘扬五四精神,凝聚青春力量,激发青年律师担当作为,4月30日,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委员会组织所内青年律师前往雨花台烈士陵园开展“五四”主题教育活动
三法所召开《南京市律师行业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专题学习会
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和律师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王和平律师应邀为市律协房地产领域法律专业领军人才研修班授课
2025年4月20日下午,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和平律师应邀为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期房地产领域法律专业领军人才研修班学员作首场专题授课。
亚太国际仲裁院(APIAC)一行到访三法所参观交流
4月24日,亚太国际仲裁院(Asia Pacific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hamber,简称APIAC)东南亚地区首席代表潘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