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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工型律师”团队合作邀请
发布时间:2026-09-14 阅读量:0次
我们正在寻找认同“工型律师”理念的律师团队,以多元、灵活、可组合的合作方式,共建一个从“单兵作战”走向“体系支撑”的协同平台。

一、核心理念:工型律师
三法所确立的“工型律师”核心理念:
上横——客户事业:以客户事业为上横,将法律服务嵌入客户发展;
中竖——专业深度:以专业深度为中竖,以法律与商业的深度融合筑牢立身之本;
下横——协同平台:以协同平台为下横,整合全所资源实现机构化服务升级。

我们寻求的合作,不是简单挂靠或案源交换,而是以“工型律师”为底层共识,让团队在三法所平台上同时获得客户、专业、协同三方面的支撑。多元合作方式,正是“工型律师”下横协同平台的实现路径。
二、平台优势:三法所的可落地资源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南京。2005年、2021年两次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18年、2021年分别被全国律师行业党委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和“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我们始终秉持“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办所宗旨,在政府法律事务、刑事辩护、破产清算、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积累了深厚实务经验。
近年来,三法所围绕涉外法律服务与法商融合完成多项核心布局:
两岸联营办公室

2024年12月获批设立,系江苏省首家与台湾地区律所设立的联营办公室,与台湾庆辰法律事务所联营。庆辰所在生物医药、半导体电子等产业领域具有跨境实务优势,联营办公室深度整合民商事与涉外法律服务资源,提供跨地域、跨法域一站式服务。
企业出海研究中心

2025年5月,三法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围绕党建共建、人才联合培养、模拟法庭等推进合作落地。2025年10月,三法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海外集团联合发起成立企业出海研究中心,全国首创“高校+企业+律所”三方共建模式,重点研究高端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跨境投资保护、知识产权布局、数据合规等法律问题。三法所负责提供一线案例支持与实务指导,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产品与服务方案。
英国RPC香港办公室战略合作

2026年4月,三法所与英国Reynolds Porter Chamberlain LLP香港办公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客户推荐与案件协作、知识共享与培训、联合投标与市场活动、人员交流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生物医药法商融合专项
三法所与南京大学法学院在生物医药法商融合方向达成专项合作,围绕药物研发、临床试验、注册审评、生产流通到商业化推广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需求,开展系统研究与产品开发。
这些平台不是静态展示资源,而是开放的合作接口。我们愿意向合作团队开放平台入口,共同把资源转化为业务。
三、合作方向:我们期待与谁合作
在“工型律师”共识下,我们重点寻找以下方向的团队:
涉外法律服务:依托两岸联营办公室、企业出海研究中心、RPC香港合作三大平台,在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布局、数据合规、国际争议解决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生物医药法商融合:参与生物医药全产业链法律产品研发与落地,覆盖研发、临床、注册、生产流通到商业化推广;
其他业务方向:无论专注传统民商事、刑事辩护、破产重整、金融、房地产,还是其他专业领域,只要具备独立带领团队能力、有稳定业务基础、认同协同平台价值,我们同样欢迎。
不限业务方向、不限团队规模。关键在于,您是否愿意在一个更大平台上,实现从“单兵作战”到“体系支撑”的跨越。
四、合作方式:多元、灵活、可组合
我们不以单一模式框定合作,而是根据团队实际情况与业务需求,选择或组合以下方式:
平台共建型
以团队形式参与企业出海研究中心、生物医药法商融合专项等平台产品的开发与运营,共享研究成果、品牌资源与市场入口。
业务联营型
就特定业务领域、行业或区域市场建立深度合作,共享客户资源与专业能力,形成稳定的案源协作与收益分配机制。
团队加盟型
成建制加入三法所,保持团队完整性,共享品牌、管理、培训、风控与中后台支持,降低运营成本。
项目合作型
针对跨境投资、重大争议解决、数据合规、生物医药专项等项目,临时组成跨团队项目组,按贡献和约定分配收益。
战略协作型
以联合投标、共同举办市场活动、知识共享、人员交流、专家互聘等方式开展柔性合作,不改变团队现有体制。
自定义模式
如果以上模式无法完全匹配,欢迎提出您认为合适的合作方式,我们愿意共同设计。
上述方式可以叠加、分阶段推进。例如:先从项目合作起步,再逐步升级为平台共建或团队加盟。
五、联系方式
如果您认同“工型律师”理念,愿意以多元合作方式共建平台,欢迎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13270819286
投递邮箱:zhangning@jssunfai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