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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英国司法《AI指引》:中国律师何以借鉴?
“人工智能”(AI)的全球应用已然成为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其技术迭代与行业渗透(包括司法领域)都在不断加速推进。
在法律实务中,AI凭借其高效的文本处理与信息整合优势,已成为重要的基础办公工具。然而,随着应用的普及,其技术缺陷与操作风险也日益凸显。作为法律检索与法律文书写作辅助工具,AI主要存在以下局限:
信息滞后:AI基于已经公开的数据进行训练,无法获取或验证全新的第一手资料,不能适用于严谨详实的法律研究。
分析能力不足:现有的AI产品在准确性、逻辑分析与时效性方面均存在短板,难以胜任需准确、深度说理的法律文书的撰写。其输出结果受限于训练数据(如大量已失效的美国法律文本),即使指令精准仍可能频繁出错。
文化偏见与适用风险:AI模型多以特定文化及法律体系(如美国)数据训练,其生成结果常常内含固有偏见,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域可能出现适用偏差。
数据泄露风险:输入AI的信息存在全球共享风险,可能被用于训练并服务其他用户,导致敏感信息泄露。
事实扭曲与AI“幻觉”:AI可能为迎合用户意图而虚构或歪曲事实及法律依据。
“隐藏指令”干扰(White Text):文档中嵌入的对人不可见但对系统可见的隐藏文本,可能导致AI生成法律文书时出现意外失误。
恶意滥用与伪造:AI技术已能制造文本、图像和视频等全模态虚假材料。“深度伪造”(deepfake technology)等技术对司法机构识别证据真伪构成全新的技术挑战。
英国法院对人工智能应用秉持务实审慎原则:在允许使用的同时,将前瞻性风险管控置于核心地位。
为助力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合规、有效地运用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工作,英国法院系统于2025年4月颁布了《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人工智能应用行为指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Guidance for Judicial Office Holders,以下简称《AI指引》),并于同年10月31日发布了修订版。该指引采取“双轨”策略:一方面着力管控司法活动中应用AI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另一方面提供了在系统内合规使用的具体操作范例。
《AI指引》确立的核心原则是:任何由司法机关主导或代表其进行的人工智能应用都必须在提升效能与维护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力之间实现审慎平衡。
《AI指引》还界定了一组核心术语,旨在为司法工作人员理解人工智能建立统一的概念基础,主要包括:algorithm(算法),alignment(对齐),AI Agent(智能体),AI Prompt(提示词或指令),Generative AI(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 Chatbot(生成式AI聊天机器人),Hallucination(AI幻觉), Responsible AI(负责任AI应用), Technology Assisted Review(技术辅助审阅),White Text(隐藏文本)等。其中关键概念释义如下:
对 齐
指通过技术与治理手段,使人工智能系统的目标、行为持续符合管理要求及伦理准则(如“去偏见化”)的系统性过程。
负责任AI应用
指在人工智能的设计、开发以及部署的全周期中,系统性融入可信、透明、可解释、公平、严谨及隐私保护等核心价值的治理与实践框架。
AI幻觉
指AI模型生成的不准确或具误导性的结果。其主要成因包括训练数据不足、模型固有局限、算法假设错误或数据偏见。
隐藏文本
指经特殊格式处理、对人类不可见(如白底白字)但对系统可见的文本,通常通过嵌入隐藏指令来操纵算法输出。
技术辅助审阅(TAR)
指在法律披露等程序中,利用AI工具高效识别潜在相关文件的方法。标准流程为:先由律师标注样本训练系统,再由系统依据习得标准自动筛选海量数据中的相似文件。
此外,《AI指引》为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确立了合规使用人工智能的几项基本原则:
1、掌握基本认知与技术边界
在使用任何AI工具前,必须对其基本功能及固有局限建立基础认知。《AI指引》详细列举了当前AI技术的主要缺陷。
2、恪守保密及隐私底线
所有公共AI工具都可能公开用户输入的全部信息。因此,严禁向公共AI聊天机器人输入任何非公开、私密或机密信息。如发生意外泄露,须立即上报并启动技术处置程序。
3、确保信息准确与可问责
使用AI生成信息前必须核实其准确性。《AI指引》强调,AI输出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已失效或具误导性等问题,并特别警示“AI幻觉“现象,其典型表现为:
基于大语言模型(LLM)的AI工具,其输出完全受限于训练数据,会不可避免地复制其中的错误与偏见。即便采用对齐策略进行干预,偏见也只能被缓解而无法根除,最终需由法官进行识别与校正。
5、明确主体责任与工具边界
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须对以其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承担个人责任。AI可作为有价值的辅助工具,但绝不能取代法官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及验证。同时,法官需与使用AI的辅助人员充分沟通,确保其使用方法合规且风险管控有效。
6、了解行业应用现状并履行提示义务
《AI指引》指出,类似于“技术辅助审阅”等AI工具已在法律实务中成熟应用。鉴于行业尚处适应期,法官有责任适时提醒律师对AI辅助生成内容进行独立核验。同时,对可能依赖AI的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 法官应询问AI使用情况并告知其需要对提交法庭的全部材料承担责任。
最后,《AI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庭应用中的潜在价值与对应风险。
潜在应用场景
文本摘要辅助:可利用AI工具对长篇法律文本进行要点归纳与总结,但必须对其生成的摘要进行审慎的人工核验,确保其准确体现原文核心。
文书起草辅助:AI可协助生成报告、法律文书或演示文稿的初始框架、内容要点及逻辑结构,为起草提供基础。
行政事务辅助:AI能高效处理电子邮件撰写与优先排序、会议记录自动转录与摘要、标准备忘录起草等重复性高、耗时长的行政事务。
不推荐使用AI场景
法律检索:AI不适用于检索需要律师独立核实与认证的新信息或未经验证的新判例。
法律分析:当前公开的通用AI聊天机器人尚无法提供逻辑严谨和深度说理的法律分析及专业推理。
《AI指引》还为法官提供了识别AI生成文件的关键线索,主要包括:
1、语言与格式异常:如,文书采用美式英语拼写或不符合本地司法文书的格式惯例;
2、引注内容异常:反复、大量地援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案例,且缺乏必要的相关性说明;
3、技术指令残留:文书中残留AI系统的指令原文(如,“作为一个AI语言模型……”)或明显的对话式生成痕迹等等。
英国司法《AI指引》对中国律师的启示
人工智能已成为法律实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工具。无论是英国法官、司法工作者还是中国律师,都需要面对技术浪潮带来的挑战,其核心在于:以专业责任为基石,在利用技术价值的同时,严格管控风险。
对于律师而言,应对AI可以在以下几个层面付诸行动:
认知层面:主动了解,明确边界
律师应主动学习并善于应用成熟的专业AI工具,同时深刻理解其固有局限,明确AI在法律工作中作为辅助工具的地位,划定清晰的能力与责任边界。
操作层面:嵌入流程,全程核验
律师可以将 AI使用嵌入文本处理、行政辅助及初步法律信息检索等办案环节,但必须建立以人工专业核验为终结的完整流程。切记任何技术工具的使用都不得替代律师基于事实、法律和执业经验作出的独立判断及严谨分析。
风险防控层面:识别风险,严格防范
对“泄密”、“AI幻觉”、数据“偏见”等AI固有风险须保持高度警觉,并在操作流程中设立明确的核查与防范机制。
职业发展层面:引领规范,构造未来
在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之前,律师应主动参与制定律所及行业AI使用准则,将合规审慎应用AI的能力转化为新型职业竞争力与风险管理优势。南京市律师协会今天3月公开招募“人工智能与法律服务业融合发展”专项研究小组成员即是一次具有前瞻性的尝试。
总之,AI既不会成为取代律师的“对手”,也非可以完全依赖的“助理”,而是一个能力强大却存在内在缺陷的工具。律师的当务之急,是像掌握法律检索技能一样去掌握AI的特性,并将其置于严密的职业规范与风控框架内合规使用。
最终,能否驾驭AI,考验的仍是律师最为核心的品质:专业性、严谨度和责任心。

沈安琪律师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1996年加入本所执业,获取英国事务律师资格,曾任英国知名高校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先后担任英国警察培训课程及事务律师资格课程指导教师,英国地方法院兼职法官(Magistrate),出版多部英文法社会学专著,多次应邀在国际学术会议作专题报告。2025年起牵头组建本所涉外及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专业领域:涉外法律、知识产权、刑事合规
电子邮箱:shenanqi.lawyer@outlook.com
三法涉外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C幢6、7层
电话:025-58599060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江北新区浦滨路211号基因大厦一期B栋11楼
电话:025-58101775
江苏三法(江阴)律师事务所
江阴市人民东路1091号佳兆业广场806、807室
电话:0510-80666369
江苏三法(扬州)律师事务所
扬州市邗江区邗上街道兴城西路4号星辰商务广场12楼
电话:0514—86027888
江苏三法(镇江)律师事务所
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88号中建大厦20层
电话:0511-85988666
江苏三法(淮安)律师事务所
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1幢6层
电话:0517-81562998
在法律实务中,AI凭借其高效的文本处理与信息整合优势,已成为重要的基础办公工具。然而,随着应用的普及,其技术缺陷与操作风险也日益凸显。作为法律检索与法律文书写作辅助工具,AI主要存在以下局限:
信息滞后:AI基于已经公开的数据进行训练,无法获取或验证全新的第一手资料,不能适用于严谨详实的法律研究。
分析能力不足:现有的AI产品在准确性、逻辑分析与时效性方面均存在短板,难以胜任需准确、深度说理的法律文书的撰写。其输出结果受限于训练数据(如大量已失效的美国法律文本),即使指令精准仍可能频繁出错。
文化偏见与适用风险:AI模型多以特定文化及法律体系(如美国)数据训练,其生成结果常常内含固有偏见,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域可能出现适用偏差。
数据泄露风险:输入AI的信息存在全球共享风险,可能被用于训练并服务其他用户,导致敏感信息泄露。
事实扭曲与AI“幻觉”:AI可能为迎合用户意图而虚构或歪曲事实及法律依据。
“隐藏指令”干扰(White Text):文档中嵌入的对人不可见但对系统可见的隐藏文本,可能导致AI生成法律文书时出现意外失误。
恶意滥用与伪造:AI技术已能制造文本、图像和视频等全模态虚假材料。“深度伪造”(deepfake technology)等技术对司法机构识别证据真伪构成全新的技术挑战。
英国法院对人工智能应用秉持务实审慎原则:在允许使用的同时,将前瞻性风险管控置于核心地位。
为助力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合规、有效地运用人工智能辅助司法工作,英国法院系统于2025年4月颁布了《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人工智能应用行为指引》(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Guidance for Judicial Office Holders,以下简称《AI指引》),并于同年10月31日发布了修订版。该指引采取“双轨”策略:一方面着力管控司法活动中应用AI可能引发的各类风险,另一方面提供了在系统内合规使用的具体操作范例。
《AI指引》确立的核心原则是:任何由司法机关主导或代表其进行的人工智能应用都必须在提升效能与维护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力之间实现审慎平衡。
《AI指引》还界定了一组核心术语,旨在为司法工作人员理解人工智能建立统一的概念基础,主要包括:algorithm(算法),alignment(对齐),AI Agent(智能体),AI Prompt(提示词或指令),Generative AI(生成式人工智能),Generative AI Chatbot(生成式AI聊天机器人),Hallucination(AI幻觉), Responsible AI(负责任AI应用), Technology Assisted Review(技术辅助审阅),White Text(隐藏文本)等。其中关键概念释义如下:
对 齐
指通过技术与治理手段,使人工智能系统的目标、行为持续符合管理要求及伦理准则(如“去偏见化”)的系统性过程。
负责任AI应用
指在人工智能的设计、开发以及部署的全周期中,系统性融入可信、透明、可解释、公平、严谨及隐私保护等核心价值的治理与实践框架。
AI幻觉
指AI模型生成的不准确或具误导性的结果。其主要成因包括训练数据不足、模型固有局限、算法假设错误或数据偏见。
隐藏文本
指经特殊格式处理、对人类不可见(如白底白字)但对系统可见的文本,通常通过嵌入隐藏指令来操纵算法输出。
技术辅助审阅(TAR)
指在法律披露等程序中,利用AI工具高效识别潜在相关文件的方法。标准流程为:先由律师标注样本训练系统,再由系统依据习得标准自动筛选海量数据中的相似文件。
此外,《AI指引》为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确立了合规使用人工智能的几项基本原则:
1、掌握基本认知与技术边界
在使用任何AI工具前,必须对其基本功能及固有局限建立基础认知。《AI指引》详细列举了当前AI技术的主要缺陷。
2、恪守保密及隐私底线
所有公共AI工具都可能公开用户输入的全部信息。因此,严禁向公共AI聊天机器人输入任何非公开、私密或机密信息。如发生意外泄露,须立即上报并启动技术处置程序。
3、确保信息准确与可问责
使用AI生成信息前必须核实其准确性。《AI指引》强调,AI输出可能存在不准确、不完整、已失效或具误导性等问题,并特别警示“AI幻觉“现象,其典型表现为:
- 虚构内容:编造不存在的案例、引注、法条、学术文献或法律文本;
- 法律误读:对法律条文或其适用提供错误或误导性解释;
- 事实错误:在客观事实陈述中出现谬误。
基于大语言模型(LLM)的AI工具,其输出完全受限于训练数据,会不可避免地复制其中的错误与偏见。即便采用对齐策略进行干预,偏见也只能被缓解而无法根除,最终需由法官进行识别与校正。
5、明确主体责任与工具边界
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须对以其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承担个人责任。AI可作为有价值的辅助工具,但绝不能取代法官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及验证。同时,法官需与使用AI的辅助人员充分沟通,确保其使用方法合规且风险管控有效。
6、了解行业应用现状并履行提示义务
《AI指引》指出,类似于“技术辅助审阅”等AI工具已在法律实务中成熟应用。鉴于行业尚处适应期,法官有责任适时提醒律师对AI辅助生成内容进行独立核验。同时,对可能依赖AI的无律师代理的当事人, 法官应询问AI使用情况并告知其需要对提交法庭的全部材料承担责任。
最后,《AI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庭应用中的潜在价值与对应风险。
潜在应用场景
文本摘要辅助:可利用AI工具对长篇法律文本进行要点归纳与总结,但必须对其生成的摘要进行审慎的人工核验,确保其准确体现原文核心。
文书起草辅助:AI可协助生成报告、法律文书或演示文稿的初始框架、内容要点及逻辑结构,为起草提供基础。
行政事务辅助:AI能高效处理电子邮件撰写与优先排序、会议记录自动转录与摘要、标准备忘录起草等重复性高、耗时长的行政事务。
不推荐使用AI场景
法律检索:AI不适用于检索需要律师独立核实与认证的新信息或未经验证的新判例。
法律分析:当前公开的通用AI聊天机器人尚无法提供逻辑严谨和深度说理的法律分析及专业推理。
《AI指引》还为法官提供了识别AI生成文件的关键线索,主要包括:
1、语言与格式异常:如,文书采用美式英语拼写或不符合本地司法文书的格式惯例;
2、引注内容异常:反复、大量地援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案例,且缺乏必要的相关性说明;
3、技术指令残留:文书中残留AI系统的指令原文(如,“作为一个AI语言模型……”)或明显的对话式生成痕迹等等。
英国司法《AI指引》对中国律师的启示
人工智能已成为法律实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工具。无论是英国法官、司法工作者还是中国律师,都需要面对技术浪潮带来的挑战,其核心在于:以专业责任为基石,在利用技术价值的同时,严格管控风险。
对于律师而言,应对AI可以在以下几个层面付诸行动:
认知层面:主动了解,明确边界
律师应主动学习并善于应用成熟的专业AI工具,同时深刻理解其固有局限,明确AI在法律工作中作为辅助工具的地位,划定清晰的能力与责任边界。
操作层面:嵌入流程,全程核验
律师可以将 AI使用嵌入文本处理、行政辅助及初步法律信息检索等办案环节,但必须建立以人工专业核验为终结的完整流程。切记任何技术工具的使用都不得替代律师基于事实、法律和执业经验作出的独立判断及严谨分析。
风险防控层面:识别风险,严格防范
对“泄密”、“AI幻觉”、数据“偏见”等AI固有风险须保持高度警觉,并在操作流程中设立明确的核查与防范机制。
职业发展层面:引领规范,构造未来
在行业规范尚未形成之前,律师应主动参与制定律所及行业AI使用准则,将合规审慎应用AI的能力转化为新型职业竞争力与风险管理优势。南京市律师协会今天3月公开招募“人工智能与法律服务业融合发展”专项研究小组成员即是一次具有前瞻性的尝试。
总之,AI既不会成为取代律师的“对手”,也非可以完全依赖的“助理”,而是一个能力强大却存在内在缺陷的工具。律师的当务之急,是像掌握法律检索技能一样去掌握AI的特性,并将其置于严密的职业规范与风控框架内合规使用。
最终,能否驾驭AI,考验的仍是律师最为核心的品质:专业性、严谨度和责任心。

沈安琪律师
专业领域:涉外法律、知识产权、刑事合规
电子邮箱:shenanqi.lawyer@outlook.com
三法涉外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业团队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及“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跨境法律服务需求急剧增长。为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品质,三法所组建了一支专业精湛、经验丰富的涉外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业团队。该团队由拥有二十余年海外法学教学与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领衔,成员均为具备海外留学背景、精通国际法律规则及英语沟通的精英型律师,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跨境法律支持。
三法所的涉外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企业境外投资法律服务、外商投资法律服务、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外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外法律培训法律服务、跨境合规法律服务、涉外婚姻继承法律服务、留学移民法律服务等。
三法所的涉外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企业境外投资法律服务、外商投资法律服务、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外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外法律培训法律服务、跨境合规法律服务、涉外婚姻继承法律服务、留学移民法律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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