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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她”守护︱叮~您有一份专属法律锦囊请查收
每一位女性,都如同一颗独特而闪耀的星星,她们用坚韧和智慧在各个领域闪耀着独特光芒。然而,从家庭琐事到职场纷争,从人身权益到财产纠纷,她们难免有时会陷入法律困境的迷雾中。
今天,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特别推出女性法律问题问答专刊,三法的律政佳人们以专业的法律视角为广大女性朋友答疑解惑,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女性前行的道路。
现在,就让我们一同翻开这份专刊,收获您的专属法律锦囊吧。
1、女性一般在婚姻中会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责任,在《新婚姻法》规定下,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如何能得到合理补偿?法律是否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参考因素?
吴倩律师:首先,女性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供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其次,人民法院一般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2、对于女性在公共场合(如公交车、商场等)被他人恶意偷拍的行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删除并索赔?若无法锁定偷拍者,能否起诉场所管理者?
朱晓明律师:(1)、针对偷拍行为,可要求偷拍者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关内容,并尽可能收集证据;立刻报警,要求警方协助调取公共场所监控并留存证据;提民事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如有严重后果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若无法锁定偷拍者,如果是因为公共场所监控缺失、安保不到位等过失导致偷拍行为发生,可起诉场所管理者,主张场所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
3、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除了报警外,还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寻求长期有效的保护?
张盼律师: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除报警外,还可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申请临时庇护、向妇联或调解组织求助、提起离婚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长期保护,并应注重证据固定以强化维权效力。
4、在职场晋升过程中,女性若感觉因性别因素受到不公平对待,如何依据法律进行申诉?
朱晓明律师:第一、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公司重新评估晋升程序或给予补偿;
第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违反《就业促进法》第27条(禁止性别歧视),请求裁定晋升程序无效、恢复晋升资格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性别歧视导致的名誉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要求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5、当女性在网络空间遭遇性骚扰、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时,应如何固定证据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汪珏律师:当女性在网络空间遭遇性骚扰、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时,应立即截图、录制视频、保存聊天记录等固定证据。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构成犯罪,侵权者将面临刑事责任。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及时采取行动,并寻求律师专业支持,确保维权成功。
6、当女性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财产?
张盼律师:女性可通过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全额返还财产,并可选择在婚内或离婚时主张权利。具体法律路径包括: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主张损害赔偿或在离婚时要求少分财产,若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形还可在婚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今天,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特别推出女性法律问题问答专刊,三法的律政佳人们以专业的法律视角为广大女性朋友答疑解惑,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位女性前行的道路。
现在,就让我们一同翻开这份专刊,收获您的专属法律锦囊吧。
1、女性一般在婚姻中会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和子女抚养责任,在《新婚姻法》规定下,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如何能得到合理补偿?法律是否有明确的量化标准或参考因素?
吴倩律师:首先,女性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供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其次,人民法院一般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2、对于女性在公共场合(如公交车、商场等)被他人恶意偷拍的行为,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删除并索赔?若无法锁定偷拍者,能否起诉场所管理者?
朱晓明律师:(1)、针对偷拍行为,可要求偷拍者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关内容,并尽可能收集证据;立刻报警,要求警方协助调取公共场所监控并留存证据;提民事侵权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删除内容、赔礼道歉,如有严重后果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若无法锁定偷拍者,如果是因为公共场所监控缺失、安保不到位等过失导致偷拍行为发生,可起诉场所管理者,主张场所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
3、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除了报警外,还可以通过哪些法律途径寻求长期有效的保护?
张盼律师: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除报警外,还可通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公安机关出具告诫书、申请临时庇护、向妇联或调解组织求助、提起离婚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长期保护,并应注重证据固定以强化维权效力。
4、在职场晋升过程中,女性若感觉因性别因素受到不公平对待,如何依据法律进行申诉?
朱晓明律师:第一、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公司重新评估晋升程序或给予补偿;
第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公司违反《就业促进法》第27条(禁止性别歧视),请求裁定晋升程序无效、恢复晋升资格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性别歧视导致的名誉贬损和社会评价降低,要求赔礼道歉及精神损害赔偿。
5、当女性在网络空间遭遇性骚扰、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时,应如何固定证据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汪珏律师:当女性在网络空间遭遇性骚扰、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时,应立即截图、录制视频、保存聊天记录等固定证据。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若构成犯罪,侵权者将面临刑事责任。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及时采取行动,并寻求律师专业支持,确保维权成功。
6、当女性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财产?
张盼律师:女性可通过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全额返还财产,并可选择在婚内或离婚时主张权利。具体法律路径包括:确认赠与行为无效、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主张损害赔偿或在离婚时要求少分财产,若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形还可在婚内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7、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以“适合男性”为由拒绝录用,是否构成就业歧视?
黄蓉律师:不仅构成就业歧视,还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女性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形,可固定证据,例如保留招聘广告(如标注“限男性”或口头拒录记录)、面试录音、邮件或聊天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录,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黄蓉律师:不仅构成就业歧视,还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女性求职中遇到此类情形,可固定证据,例如保留招聘广告(如标注“限男性”或口头拒录记录)、面试录音、邮件或聊天记录等,证明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录,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
8、女职工休完产假返回工作岗位后,发现原岗位被他人替代,单位也未合理安排新岗位,这种情况是否违法,女职工该如何应对?
周文静: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这些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可另招他人替代岗位,但女职工返岗后,若无不能适应原劳动等情形,双方未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包括工作岗位等。所以,如遇这类情况可与单位协商、寻求工会帮助,若协商和工会调解无果,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
在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女职工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现实中存在丈夫冒用妻子身份进行网络借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应如何举证证明借贷行为与自己无关,法律对这种冒名借贷行为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
张文璐律师:在丈夫冒用妻子身份进行网络借贷的情况下,妻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证证明借贷行为与自己无关:1、贷款记录和通讯记录:保存与贷款相关的所有记录和通讯记录,如短信、邮件、通话录音等,以证明妻子对贷款不知情;2、银行流水和转账凭证:保留相关银行流水和转账凭证,证明贷款资金未进入家庭账户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3、个人财务独立证据:提供薪资记录、消费清单等,证明家庭总体财力状态与贷款无关;4、第三方证词:如果有第三方知情者,可以收集其证词,进一步证明妻子对贷款不知情;5、借款合同和授权文件:非本人亲自卡签署的贷款合同、授权委托材料等,法院通常会通过笔迹鉴定、身份冒充证据、证件保管情况等来认定借贷行为是否属于妻子本人所为。
周文静: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这些情形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可另招他人替代岗位,但女职工返岗后,若无不能适应原劳动等情形,双方未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继续履行,包括工作岗位等。所以,如遇这类情况可与单位协商、寻求工会帮助,若协商和工会调解无果,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若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
在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女职工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现实中存在丈夫冒用妻子身份进行网络借贷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应如何举证证明借贷行为与自己无关,法律对这种冒名借贷行为是如何认定和处理的?
张文璐律师:在丈夫冒用妻子身份进行网络借贷的情况下,妻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证证明借贷行为与自己无关:1、贷款记录和通讯记录:保存与贷款相关的所有记录和通讯记录,如短信、邮件、通话录音等,以证明妻子对贷款不知情;2、银行流水和转账凭证:保留相关银行流水和转账凭证,证明贷款资金未进入家庭账户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3、个人财务独立证据:提供薪资记录、消费清单等,证明家庭总体财力状态与贷款无关;4、第三方证词:如果有第三方知情者,可以收集其证词,进一步证明妻子对贷款不知情;5、借款合同和授权文件:非本人亲自卡签署的贷款合同、授权委托材料等,法院通常会通过笔迹鉴定、身份冒充证据、证件保管情况等来认定借贷行为是否属于妻子本人所为。
法律的处理:据《民法典》第171条的规定,冒名借款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未经被冒名人追认的,对被冒名人不发生效力。
10、对于女性在美容整形过程中,因医美机构操作不当导致医疗事故(如毁容等),医美机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女性受害者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外,还能主张哪些合理的赔偿项目?
吴倩律师:医美机构要承担的责任有:
10、对于女性在美容整形过程中,因医美机构操作不当导致医疗事故(如毁容等),医美机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女性受害者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用外,还能主张哪些合理的赔偿项目?
吴倩律师:医美机构要承担的责任有:
1、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若医美机构与女性消费者签订了服务合同,因操作不当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2. 行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医美机构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若医美机构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相关人员可能会被追究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刑事责任。
除医药费外,还可以获得如下赔偿:1.基础性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经鉴定达到伤残的)、康复费等费用。2.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需根据毁容的程度、对患者生活的影响、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3.惩罚性赔偿:若医疗机构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照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金额的3倍主张赔偿。
11、一些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对女性设置更高的招聘门槛,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类行为会采取怎样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田欢律师:对于就业歧视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1、责令改正;2、罚款,企业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将企业歧视就业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也规定了,如果企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在求职或工作过程中发现自己被歧视了,一定要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行政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对医美机构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若医美机构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相关人员可能会被追究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刑事责任。
除医药费外,还可以获得如下赔偿:1.基础性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经鉴定达到伤残的)、康复费等费用。2.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需根据毁容的程度、对患者生活的影响、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3.惩罚性赔偿:若医疗机构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按照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金额的3倍主张赔偿。
11、一些企业在招聘广告中对女性设置更高的招聘门槛,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类行为会采取怎样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田欢律师:对于就业歧视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1、责令改正;2、罚款,企业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将企业歧视就业行为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也规定了,如果企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在求职或工作过程中发现自己被歧视了,一定要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女性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AI换脸制作成低俗、不雅等不实内容在网络上传播,严重影响其名誉和生活,从民事和刑事角度,侵权者分别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女性该如何收集证据进行维权?
李朦律师:从民事角度,侵权者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和财产损失。从刑事角度,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或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
李朦律师:从民事角度,侵权者需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和财产损失。从刑事角度,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或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
女性维权时,应当在发现侵权行为时第一时间保存侵权内容链接截图、视频,及时联系公证处对侵权网页、视频、图片等进行公证保全,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证据被删除或篡改;同时,可以向相关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并请求平台提供侵权者的注册信息(如IP地址、账号信息等);必要时可报警处理。
13、女性在求职时被要求填写婚育状况,公司以已婚未育可能影响工作为由拒绝录用,面对这种就业歧视行为,女性该如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又会采取哪些措施处理?
张新如律师:可以收集招聘过程中含性别歧视或婚育限制条件的沟通记录、因婚育问题被拒绝录用的证据,在明确投诉对象信息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3、女性在求职时被要求填写婚育状况,公司以已婚未育可能影响工作为由拒绝录用,面对这种就业歧视行为,女性该如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又会采取哪些措施处理?
张新如律师:可以收集招聘过程中含性别歧视或婚育限制条件的沟通记录、因婚育问题被拒绝录用的证据,在明确投诉对象信息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会采取以下措施:约谈用人单位,若查实确有就业歧视情形,责令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4、女性在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超过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女性是否还有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罗秋霞律师:首先,确认是否“真正超过时效”,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若能证明从发现之日起未满三年,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重新分割财产。
14、女性在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超过离婚时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在这种情况下,女性是否还有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罗秋霞律师:首先,确认是否“真正超过时效”,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若能证明从发现之日起未满三年,则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确已超过时效也不要放弃,一方面,可以尝试与前夫沟通协商,若在过程中其认可返还财产,则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另一方面,若前夫在诉讼中未提出时效抗辩,则诉讼时效已过也不会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最后,若前夫还涉嫌伪造债务、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诈骗等犯罪行为,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程序倒逼其返还财产
最后,若前夫还涉嫌伪造债务、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诈骗等犯罪行为,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程序倒逼其返还财产
律心相伴,法护芳华
祝所有女性同胞节日快乐
不困于世俗,不惑于年龄
如星璀璨,如风自由
卓然而立,熠熠生光
祝所有女性同胞节日快乐
不困于世俗,不惑于年龄
如星璀璨,如风自由
卓然而立,熠熠生光

朱晓明律师
江苏三法(江阴)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二级律师,法律硕士,江阴市政协委员、无锡市优秀女律师,无锡市名优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律师人才。
朱晓明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参政议政,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思想,长期参加各项法律公益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论著。
朱晓明律师是无锡市律协特钢材料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的组织者、参与者, 是无锡市特钢材料行业“产业链+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江阴融媒体“12345” 民生热线的组织者、参与者。执业期间多次荣获 “优秀骨干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年度优秀个人会员表彰”、“第二届无锡市优秀女律师”、“红律护企‘1+1’产业链+法律服务融合行动”先进个人等表彰。
朱晓明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参政议政,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思想,长期参加各项法律公益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发表多篇专业学术论文、论著。
朱晓明律师是无锡市律协特钢材料产业链法律服务联盟的组织者、参与者, 是无锡市特钢材料行业“产业链+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江阴融媒体“12345” 民生热线的组织者、参与者。执业期间多次荣获 “优秀骨干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年度优秀个人会员表彰”、“第二届无锡市优秀女律师”、“红律护企‘1+1’产业链+法律服务融合行动”先进个人等表彰。

张盼律师
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19年进入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系南京市律师协会跨境贸易委员会委员。擅长民商法、劳动法、金融、公司法的研究,企业服务、破产改制等业务。

张文璐律师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2018年7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2019年8月29日正式执业,现为杨博炜团队专职律师。业务领域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及土地承包、劳动争议,现为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永宁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汤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汪珏律师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政府行政合规、企业合规,民商事诉讼案件、仲裁案件争议解决,劳动用工,专项及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企业法律事务等。

张新如律师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英国利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曾参与多个大型企业破产项目,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专业领域:破产非诉、民商事诉讼。

罗秋霞律师
中共党员,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法所党支部党务秘书、青委会组织委员。2020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2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曾获三法所“年度优秀新人”“年度积极奉献奖”表彰。专业领域:企业重整、清算、民商事诉讼和仲裁。

吴倩律师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江苏省律协行政法业务委员会委员、妇联公益普法讲师团讲师,专注于婚姻家事、行政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参与过多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曾为南京市司法局、秦淮区司法局、朝天宫街道办等机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黄蓉律师
中共党员,江苏三法(扬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法律硕士。法律基础扎实,累计代理案件200+,擅长领域:金融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商事纠纷、企业破产业务等。在处理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等事务时,能精准把握要点,维护当事人权益。在合同纠纷处理上,凭借专业视角剖析合同条款,化解争议。还专长于企业知识产权纠纷,保障企业权益,努力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李朦律师
江苏三法(淮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侵权纠纷、民商事纠纷以及破产重整与清算案件,始终在法律实践中磨砺深耕,为您排忧解难 。

田欢律师
中共党员,四级律师,江苏三法(镇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实务、合规治理。为上市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制造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实务、合规治理。为上市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制造业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周文静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孙天团队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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