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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解读一
2024年8月8日,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21号公告,载明《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2024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现予公布,本次修正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条例》的修改背景为: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现行有效的2016年《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2020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2020年、2021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两次修正,2023年全国人大网刊发《关于地方物业管理条例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有关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都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亟需按照上位法及政策的变化对我市的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是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需要。住宅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基层治理的重要领域。物业管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有必要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自治组织、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商共治机制,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
三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近年来,物业管理矛盾诉求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集中式问题的出现表明物业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如在规范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等方面监管手段欠缺,各部门因职能不清晰,致使执法进小区未得到有效落实等。同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主管部门总结、沉淀了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需要在修正过程中将其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本次修正的《条例》共9章,89条,分为总则、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监督检查与矛盾化解、法律责任和附则。接下来,本公众号会持续更新,精选《条例》关键部分,对涉及业主权益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李珊珊律师

阮梦婷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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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发布的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条例》的修改背景为: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现行有效的2016年《条例》对规范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物业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2020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2020年、2021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两次修正,2023年全国人大网刊发《关于地方物业管理条例限制业主共同管理权有关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都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亟需按照上位法及政策的变化对我市的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是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需要。住宅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基层治理的重要领域。物业管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因此有必要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自治组织、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协商共治机制,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百米”。
三是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近年来,物业管理矛盾诉求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集中式问题的出现表明物业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漏洞,如在规范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等方面监管手段欠缺,各部门因职能不清晰,致使执法进小区未得到有效落实等。同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主管部门总结、沉淀了成功的经验,这些经验需要在修正过程中将其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本次修正的《条例》共9章,89条,分为总则、业主自治、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公共收益与维修资金、监督检查与矛盾化解、法律责任和附则。接下来,本公众号会持续更新,精选《条例》关键部分,对涉及业主权益方面的内容进行解读。

李珊珊律师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执业以来曾获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团体二等奖和优秀新人奖、首届“金陵杯”青年律师刑事业务辩论大赛一等奖、2019年度南京市玄武区“十佳女律师”称号等荣誉,现担任江苏省法学会审计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债权审核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自贸区法律建设专业委员会委员。

阮梦婷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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