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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店接5万2现金花束大单竟是洗钱︱律师提醒:或涉嫌帮信罪

发布时间:2024-03-15
       案件追溯
       近日,多地出现了利用“定制现金鲜花礼盒”“定制现金蛋糕礼盒”等方式转移涉嫌诈骗犯罪的赃款的案件。
       近日,江苏一花店老板茆女士收到一名陌生顾客发来的订单,要求制作一个52000元现金鲜花礼盒用于给女友求婚。沟通好款式和费用后,对方向茆女士要了银行卡号转账,让茆女士取钱帮忙制作。可就在将花束送到顾客手上后一个小时之内,茆女士等来的却是银行卡被冻结的消息。
       经警方核实,茆女士收到用于制作现金花束的资金,实际上是涉嫌诈骗犯罪的赃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现金订单有猫腻
       实际上,这是一种新型的转移涉诈资金的方式。犯罪分子利用鲜花店、蛋糕店、礼品店个性化定制的特点,通过大额消费的方式将涉诈资金变现。
       犯罪分子往往会提出由商家帮忙取现,要求商家提供账户。下一步,便把商家的账户提供给诈骗犯罪的受害人,商家收到的款项实际上就是涉诈资金。而一旦商家收到这类转账,账户便涉嫌转移涉诈资金,该账户将会被警方冻结。一旦账户冻结,往往要等到相关案件的刑事程序结束,账户才有可能解冻,这会给商家带来极大的损失。
       这种新型的转移涉诈资金方式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所谓的“鲜花现金礼盒”“蛋糕现金礼盒”往往放入的现金都比较高,而礼盒本身的价值却较低,与放入的现金之间不成比例,因此转移涉诈资金的成本较低。
       由于“断卡”行动的推进和反诈宣传的深入,民众对于无正当理由向他人提供账户转账已经形成了较高的警惕性,犯罪分子直接收买他人账户,不仅成本比以前更高,难度也比以前更大。因此,相比于直接收买他人账户的方式转移涉诈资金,“现金礼盒”的方式不仅成本低、隐蔽性强,民众的警惕性也更低,成功率更高。
       涉嫌帮信风险高
       所谓帮信犯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七条的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帮助”行为。而对于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由于目前这些案件还属于新型犯罪,尚不足以认定前述商家系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提供账户。但是随着反诈宣传的更新和深入,这类犯罪也会被纳入反诈宣传的内容当中去,在此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代为他人取款制作所谓的“现金礼盒”,将有极大的可能被认定为构成帮信犯罪。亦或者,有些行为人以所谓的制作“现金礼盒”的名义,居中收取不正常的所谓“取款手续费”等违法所得,帮助犯罪分子将电诈资金变现,也将会被认定为构成帮信犯罪。
       律师提醒免刑责
       在此情况下,我们提醒商家,在进行“现金礼盒”业务时,应避免向客户提供账户,代为客户取现,最好由客户自行取现后制作礼盒。或者核实客户身份,要求客户提供本人账户,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进行相关业务,从而避免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陈曲律师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派驻江北新区分所),三法刑辩中心成员。南京市律师协会辩论团副部长,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社区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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