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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媚抢救病历遭泄露,律师解读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3-12-15
       12月12日晚,著名演员周海媚离世的消息得到其工作室确认。同时,疑似周海媚生前送往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在网上流传,上面含有周海媚个人资料、就诊时间等信息。
       12月14日上午,顺义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符某某利用在医院工作的便利,出于炫耀的目的,将病患的个人病历拍照发至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符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周海媚是我国知名演员,大众关注明星病情可以理解,医护人员因工作原因能够看到明星病历也无可厚非,但是符某某“炫耀”自己掌握了周海媚的病历,擅自拍照、发布在网络上,这种行为显然偏离了正常轨道,违背了职业道德,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依法应当被行政拘留。
       一旦故意泄露了患者的隐私或者个人信息,无论以什么方式,是否获利,均将受到行政处罚;对患者造成损害的将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明星虽活在镁光灯下,特殊的工作性质需让渡一些个人隐私,但符某某在医院工作,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医务工作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符某某屏摄病历并发布在网络的行为突破了下限,这种无意义“炫耀”行为彰显了其对法律的无知和对本身职业道德的践踏,被行政拘留完全是自食其果,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等待警方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李文婕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三法刑辩中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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