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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二审维持原判,驱逐出境是要做完牢再驱逐还是直接驱逐?

发布时间:2023-11-29
       2023年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上诉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一审宣判后,吴亦凡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亦凡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又构成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吴亦凡的上诉,维持原判。
       吴亦凡近亲属、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二审宣判。
       驱逐出境是要做完牢再驱逐还是直接驱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根据法条规定,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有两种:
       一是独立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外国人,没有必要判处主刑的,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
       二是附加适用。它是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到底该如何适用,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自身特点有关。只有有期徒刑才能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方法,其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这种“期限性”决定了其具有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的基础。当作为主刑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时,开始执行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外国人起到惩戒其犯罪行为、剥夺其在中国再次犯罪可能性的作用。
       我国刑法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除法律特别规定的拥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籍人士外,国籍并不影响定罪量刑。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李文婕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三法刑辩中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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