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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协再开罚单,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18
       今天,中国篮协开出重磅罚单,认定在CBA季后赛12进8上海与江苏的比赛中,双方存在消极比赛的情况,对于上海队与江苏队给予重罚,两支球队22-23赛季的名次与参赛资格被直接取消;上海队主教练李春江被禁赛5年,江苏队主教练李楠被禁赛3年;上海队与江苏队的联赛参赛经费核减500万人民币;江苏队总经理与上海队总经理分别被禁赛5年和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规范相应的体育赛事活动。中国篮协作为依法登记设立的全国性篮球项目单项体育协会,有权依据体育法的规定,对全国范围内的篮球赛事活动进行管理。
       《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本法规定,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由体育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根据该规定,中国篮协有权就CBA联赛中的弄虚作假,消极比赛等违反体育道德和赛事规则的行为作出处罚。因此,中国篮协在针对CBA季后赛中上海队和江苏队消极比赛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罚决定。
       那么,针对中国篮协的处罚决定,相关当事人是否有救济途径呢?根据《体育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对体育社会组织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可以根据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等,申请体育仲裁。2023年2月11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如果相关当事人对于中国篮协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据《体育法》和《体育仲裁规则》的规定,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陈曲律师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派驻江北新区分所),三法刑辩中心成员。南京律协律师辩论团副部长,温州理工学院法学专业技能竞赛基地校外指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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