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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14岁少女疑被3男子强迫吸毒致死,怎么“刑”?
2月7日,一则江苏省连云港市14岁少女遭三男子强迫在宾馆吸毒的信息,以及父母在宾馆门口烧纸祭奠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据东方网·纵相视频报道,从事发酒店所属的连云港市新东派出所了解到:确有此事,但接线民警称“具体办案人员不是我”。连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个回事还正在调查,一切以我们市局新闻中心。”
2019年1月23日,四川攀枝花一名少年被强迫吸毒致死,由此牵出一个强迫未成年人吸毒、贩毒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21年6月1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犯王涛执行死刑。
据新黄河记者报道,少女的父亲表示,其中一男子正是女儿死亡时所在酒店的股东之一,三男子目前已被拘留,当地警方也在对此案全力侦办。目前女儿的遗体已完成尸检,正在等待警方的最终结果。14岁的女孩,是怎么进入酒店的?这三名男性为何要强迫她?临时起意,还是早有预谋?期待警方用真相回应公众疑惑。
据死者家属王先生(化姓)回忆,2月1日早晨6点左右,他接到电话称,其女儿正在医院抢救。“我到(医院)时,孩子就在抢救室。医生说,孩子可能抢救不过来了。(医生)说120送来时,(女孩)瞳孔放大已经不行了。”
2月1日8时左右,王先生的女儿经抢救无效离世。
对于死亡原因,家属称需等待有关部门的尸检结果,“昨天(7日)解剖的,要到上海去鉴定。”
案发后,警方锁定了三个犯罪嫌疑人。据死者家属透露,三个嫌犯在当地经营酒店和酒吧,“当天就全抓了。”死者家属表示,当地有关部门正全力侦办此案,“所有的领导都非常关注。”
2月7日,死者家属在当地某酒店门口摆花圈、烧纸祭奠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对此,王先生解释称,“(7号是)孩子头七,因为孩子就死在里面,我们给她烧点纸。”
王先生称,其女儿离世时年仅14岁,系初二学生,而三个嫌疑男子均已超过30岁。
据王先生透露,当日和他女儿同在案发现场的还有一位未成年女生。据了解,涉案酒店和嫌犯经营的酒吧目前均已停业。
2月7日晚,涉案酒店客服告诉笔者,这两日酒店不对外营业。对于死者家属在其酒店门口祭奠一事,客服称确有此事,“跟一个酒吧老板有关系,跟我们老板没关系。”有关酒吧员工也告诉笔者,酒吧已停业,因为“老板出事了”。
一、强迫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本条第二款是对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定罪处刑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比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危害程度更大,因此本条规定了更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三款是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不能认识或者不能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性,比成年人更容易被引诱、教唆或者欺骗而吸食毒品,并且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时期,吸食、注射毒品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将带来极大的危害,给他们正常学习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其成长成才,这在将来也可能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本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若网传图片属实,陈某等人可能还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陈某等人强迫被害少女吸食毒品,被害人随之出现了昏迷、抽搐等症状,在此情况下,陈某等人对被害人产生了救助义务,应该尽快将被害人送医治疗。然而,陈某等人对被害人的危险状况置之不理,还阻止被害人同行人员拨打急救电话,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故陈某等人的行为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罚: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实践中可以从犯罪的动机、原因、后果等方面加以考虑,如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条对于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是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的。
据东方网·纵相视频报道,从事发酒店所属的连云港市新东派出所了解到:确有此事,但接线民警称“具体办案人员不是我”。连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个回事还正在调查,一切以我们市局新闻中心。”

据新黄河记者报道,少女的父亲表示,其中一男子正是女儿死亡时所在酒店的股东之一,三男子目前已被拘留,当地警方也在对此案全力侦办。目前女儿的遗体已完成尸检,正在等待警方的最终结果。14岁的女孩,是怎么进入酒店的?这三名男性为何要强迫她?临时起意,还是早有预谋?期待警方用真相回应公众疑惑。
据死者家属王先生(化姓)回忆,2月1日早晨6点左右,他接到电话称,其女儿正在医院抢救。“我到(医院)时,孩子就在抢救室。医生说,孩子可能抢救不过来了。(医生)说120送来时,(女孩)瞳孔放大已经不行了。”
2月1日8时左右,王先生的女儿经抢救无效离世。
对于死亡原因,家属称需等待有关部门的尸检结果,“昨天(7日)解剖的,要到上海去鉴定。”
案发后,警方锁定了三个犯罪嫌疑人。据死者家属透露,三个嫌犯在当地经营酒店和酒吧,“当天就全抓了。”死者家属表示,当地有关部门正全力侦办此案,“所有的领导都非常关注。”

王先生称,其女儿离世时年仅14岁,系初二学生,而三个嫌疑男子均已超过30岁。
据王先生透露,当日和他女儿同在案发现场的还有一位未成年女生。据了解,涉案酒店和嫌犯经营的酒吧目前均已停业。
2月7日晚,涉案酒店客服告诉笔者,这两日酒店不对外营业。对于死者家属在其酒店门口祭奠一事,客服称确有此事,“跟一个酒吧老板有关系,跟我们老板没关系。”有关酒吧员工也告诉笔者,酒吧已停业,因为“老板出事了”。
一、强迫他人吸毒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本条第二款是对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定罪处刑的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比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危害程度更大,因此本条规定了更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条第三款是对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不能认识或者不能正确认识毒品的危害性,比成年人更容易被引诱、教唆或者欺骗而吸食毒品,并且未成年人正处在长身体时期,吸食、注射毒品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将带来极大的危害,给他们正常学习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影响其成长成才,这在将来也可能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本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若网传图片属实,陈某等人可能还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陈某等人强迫被害少女吸食毒品,被害人随之出现了昏迷、抽搐等症状,在此情况下,陈某等人对被害人产生了救助义务,应该尽快将被害人送医治疗。然而,陈某等人对被害人的危险状况置之不理,还阻止被害人同行人员拨打急救电话,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故陈某等人的行为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二、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本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间接故意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态度。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本条共规定了两档刑罚: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规定的“情节较轻”,实践中可以从犯罪的动机、原因、后果等方面加以考虑,如出于义愤杀人等情况。考虑到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本条对于刑罚作了比较特殊的表述,是按照从重刑到轻刑的顺序列举的。

陈一鸣律师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法刑辩中心成员。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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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法刑辩中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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