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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抢银行引爆议!为什么说在中国抢银行是一种“夕阳产业”?
11月15日12时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接报警称:在泰山区一银行,有一名歹徒持凶器抢劫并挟持一名人质。

▲狙击手在楼上架枪

银行本身防范极为严密。平时看到银行柜台前的玻璃,那可都是结结实实的防弹玻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弹透明材料文件所述,4级防弹玻璃能防住56式7.62毫米钢芯穿甲弹,最高的6级防弹玻璃能挡住53式穿甲燃烧弹(85狙的子弹)。

▲5.5厘米厚可以防85狙15米距离射击
普通的劫匪哪里能搞到这样的武器?所以说大部分人在大厅里就被抓了。电影里劫匪举枪柜员就从里面乖乖举手走出来,现实中那是不可能的,怎么可能走出堡垒向敌人投降?
就算是进入到营业区域,拦在劫匪和钞票之前的还有一个重达1吨的安全防盗门,门钢板厚度能够达到15毫米。

▲金库门
二、其次是抢到了也拿不走
小时候背过书包的你肯定有类似的体会,纸这个玩意儿其实很沉很沉。拿100元的钞票算一笔,一张是1.15克,那一沓1万块钱的钞票也就是115克。

▲钱是很沉的,同等重量黄金价值是人民币的4倍
10万块钱的重量是1150克,少算点就是两斤重。如果是100万就是11千克,1000万是115千克,也就是200斤。而且要注意,背了这么多钱可不能悠哉悠哉走路,犯罪分子可是要健步如飞跑路的!

▲89重机枪三名战士抬着跑
要知道中国的89式重机枪全枪重量是26.5千克(相当于250万钞票),即使是这样训练有素的战士也需要3个人去伺候,按我这小身板背着50万能跑上几步就不得了了。
河南郑州中原金融博物馆就有一个体验项目:试试100万钞票有多重,在郑州的小伙伴可以去试试。

▲壮小伙提着都困难
2015年就发生过这样的一件案子,辽宁葫芦岛一名劫匪想不开,持枪抢劫运钞车运送的钞票,经过一番抢夺,劫匪拿到了钱袋。被抢的钱袋中有现金177万元,劫匪两次把钱袋抬放到摩托车上,结果都因为太重失败了,最后被赶来的押款员控制,最终被抓。

▲《大赢家》大鹏计算钞票重量
三、银行可能根本没有钱
现在拿着手机就能完成所有支付,现金越来越没有用。同样银行里现金储蓄也变得非常少。最小的网点现金储备也就几十万,稍微大点的银行现金储备可能达到一百多万,很多时候客户想要取大额现金还需要和银行提前预约。所以不请自来的劫匪要是想搞到一辈子不愁吃喝的金钱,无异于痴人说梦。

▲运钞车会将各网点储金收回总行
四、抢到了钱干不过交通拥堵
咱们中国现在这交通情况大家心里也有数,遇到上下班高峰期,限行等情况,那可是寸步难移。就算你抢了银行着急走,那也得老老实实的堵着。
2015年有个老外,在北京抢劫就吃了北京交通的亏。
2015年3月26日有一名马来西亚男子,叫梅杰灵。拿着一把仿真枪,在北京王府井的一家名表店里胁迫店员,抢走了11块名表,总价值高达319万元。抢完表后这个老外居然打车逃跑。

▲金星秀讲梅杰灵的遭遇
当时正好是北京下班高峰期,他很快遭到了北京交通的毒打。梅杰灵乘坐的出租车22分钟走了不到2公里,直到民警抓住他的时候他还在路上堵着呢!
五、下车还跑不过警察
要说那少拿点下车跑总可以的吧?你大概率跑不过警察。
2020年还是在山东,一男子被警方排查时撒腿就跑,民警马上开展抓捕,穿越了公路、田野层层障碍,从冲刺跑到障碍赛,民警一口气跑了3公里。
最后该男子体力不支被跑吐了,气喘吁吁地束手就擒。民警还贴心的帮其拍拍背,并送上“银手镯”一副。
另外西安交警也发布过一则消息。一男子酒驾逃跑时撞到树,弃车狂奔2000米。民警奋力追赶,还是将酒驾男子抓获了。据悉,该男子还是国家一级篮球运动员,同样没跑过我们人民警察。
在这么强大的天眼体系下,背着像重机枪一样沉的钞票简直是给警察送人头,跑不了二里地就得被抓。




一些网友竟然开始所谓的“同情罪犯”:





北京警方做了科普,严肃批评了同情罪犯的网友: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条文释义: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所谓“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暴力侵袭或者其他强制力,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的方法。
所谓“胁迫”,是指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由行为人强行劫走财物。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将要揭露隐私、毁坏财产等相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所谓“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暂时丧失知觉而不能反抗的状态,将财物当场掠走。在这里,必须是由于犯罪分子故意造成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睡熟或者醉酒不醒,趁机秘密取走数额较大的财物,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并且实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意图非法占有的行为。(2)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须是犯罪分子当场使用,才能构成抢劫罪。如果犯罪分子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就取得了财物,除本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外,不能以抢劫罪论处。反之,如果犯罪分子事先只是准备盗窃或者抢夺,但在实施盗窃或者抢夺的过程中遭到反抗或者阻拦,于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强取财物,其行为就由盗窃或者抢夺转化为抢劫了,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为了有利于执法的统一、减少随意性、增加可操作性,本条具体列举了犯抢劫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八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所说的“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入户抢劫,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更为严重的是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解释,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为抢劫公私财物实施暴力行为,而伤害或者杀害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军警”,是指军人和警察。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警察,是指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七)持枪抢劫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本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陈一鸣 律师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法刑辩中心成员。
三 法 刑 辩 中 心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C幢6、7层
电话:025-5859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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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阳西路109号绿地商务广场A座709-7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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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法(镇江)律师事务所
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88号中建大厦20层
电话:0511-85988666

▲现场警察荷枪实弹
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出动警力前往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情绪激烈,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公安机关于13时12分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击毙,人质被成功解救,无其他人员伤亡。

▲狙击手在楼上架枪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在现代银行机制+执法处置强度下,这种行为和送人头有何区别?网友们都表示不理解。
为 何 死 路 一 条 ?
一、首先是抢不到银行本身防范极为严密。平时看到银行柜台前的玻璃,那可都是结结实实的防弹玻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防弹透明材料文件所述,4级防弹玻璃能防住56式7.62毫米钢芯穿甲弹,最高的6级防弹玻璃能挡住53式穿甲燃烧弹(85狙的子弹)。

▲5.5厘米厚可以防85狙15米距离射击
就算是进入到营业区域,拦在劫匪和钞票之前的还有一个重达1吨的安全防盗门,门钢板厚度能够达到15毫米。

▲金库门
小时候背过书包的你肯定有类似的体会,纸这个玩意儿其实很沉很沉。拿100元的钞票算一笔,一张是1.15克,那一沓1万块钱的钞票也就是115克。

▲钱是很沉的,同等重量黄金价值是人民币的4倍

▲89重机枪三名战士抬着跑
河南郑州中原金融博物馆就有一个体验项目:试试100万钞票有多重,在郑州的小伙伴可以去试试。

▲壮小伙提着都困难

▲《大赢家》大鹏计算钞票重量
现在拿着手机就能完成所有支付,现金越来越没有用。同样银行里现金储蓄也变得非常少。最小的网点现金储备也就几十万,稍微大点的银行现金储备可能达到一百多万,很多时候客户想要取大额现金还需要和银行提前预约。所以不请自来的劫匪要是想搞到一辈子不愁吃喝的金钱,无异于痴人说梦。

▲运钞车会将各网点储金收回总行
咱们中国现在这交通情况大家心里也有数,遇到上下班高峰期,限行等情况,那可是寸步难移。就算你抢了银行着急走,那也得老老实实的堵着。

2015年3月26日有一名马来西亚男子,叫梅杰灵。拿着一把仿真枪,在北京王府井的一家名表店里胁迫店员,抢走了11块名表,总价值高达319万元。抢完表后这个老外居然打车逃跑。

▲金星秀讲梅杰灵的遭遇
五、下车还跑不过警察
要说那少拿点下车跑总可以的吧?你大概率跑不过警察。



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7年一段9秒长的监控视频刷爆朋友圈,和以往的监控不同,这段视频可以实时监控区分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并且还能准确识别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种类,以及行人的年龄、性别和穿着,甚至能进行面部识别。

网 友 热 议
网友们也是彻底呆住了:











律 师 说 法
而且还有法律在,在我国,抢劫属于严重刑事案件。
法 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条文释义: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抢劫罪的显著特征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所谓“暴力”,是指犯罪人对财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员实施暴力侵袭或者其他强制力,包括捆绑、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使他人处于不能或者不敢反抗状态当即抢走财物的方法。
所谓“胁迫”,是指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由行为人强行劫走财物。如果不是以暴力相威胁,而是对被害人以将要揭露隐私、毁坏财产等相威胁,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不是抢劫罪。所谓“其他方法”,是指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不能反抗的状态的方法。例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暂时丧失知觉而不能反抗的状态,将财物当场掠走。在这里,必须是由于犯罪分子故意造成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如果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睡熟或者醉酒不醒,趁机秘密取走数额较大的财物,则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并且实施了非法占有或者意图非法占有的行为。(2)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必须是犯罪分子当场使用,才能构成抢劫罪。如果犯罪分子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法就取得了财物,除本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外,不能以抢劫罪论处。反之,如果犯罪分子事先只是准备盗窃或者抢夺,但在实施盗窃或者抢夺的过程中遭到反抗或者阻拦,于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强取财物,其行为就由盗窃或者抢夺转化为抢劫了,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为了有利于执法的统一、减少随意性、增加可操作性,本条具体列举了犯抢劫罪,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八种情形: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所说的“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入户抢劫,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更为严重的是危及公民的人身安全。“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解释,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为抢劫公私财物实施暴力行为,而伤害或者杀害他人,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后果。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军警”,是指军人和警察。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警察,是指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七)持枪抢劫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本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陈一鸣 律师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三法刑辩中心成员。
三 法 刑 辩 中 心
三法刑辩中心成立于2017年,是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内设的刑事案件办理与刑事法学研究为一体的专业化刑辩机构,中心现有专业刑事律师十余名。
三法刑辩中心秉承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理念,坚持专业化、团队化、规范化的工作准则,坚持统一的办案标准,统一的团队分工,统一的工作流程,高效专业的办理各类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申诉控告、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案件与项目。
多年来,三法刑辩中心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撤案案件和众多罪轻辩护案件。诸多案例被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刑事审判参考等权威司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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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刑辩中心秉承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理念,坚持专业化、团队化、规范化的工作准则,坚持统一的办案标准,统一的团队分工,统一的工作流程,高效专业的办理各类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申诉控告、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案件与项目。
多年来,三法刑辩中心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撤案案件和众多罪轻辩护案件。诸多案例被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刑事审判参考等权威司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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