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025-58599060
邮 编
210012
025-58599060
邮 编
210012
三法刑辩中心:“老虎”王滨被捕,罪名解析


王滨 资料图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立法观点
国家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申报境外存款,是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要求,也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境外存款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是一种严重的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隐瞒在境外的存款,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对犯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四、相关案例
(一)张伟民,原上海市嘉定区供销合作总社主任、上海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因贪污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被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二)徐绍敏,原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电子信息产业管理处处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三)乔洪山,原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煤炭营销分公司调运部副处长兼调度中心主任,因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陈一鸣 律师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三法刑辩中心成员
三 法 刑 辩 中 心
三法刑辩中心成立于2017年,是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内设的刑事案件办理与刑事法学研究为一体的专业化刑辩机构,中心现有专业刑事律师十余名。三法刑辩中心秉承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的理念,坚持专业化、团队化、规范化的工作准则,坚持统一的办案标准,统一的团队分工,统一的工作流程,高效专业的办理各类刑事辩护、刑事代理、申诉控告、刑事合规、刑事风险防控等案件与项目。
多年来,三法刑辩中心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不起诉、撤案案件和众多罪轻辩护案件。诸多案例被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刑事审判参考等权威司法刊物。
三法刑辩中心,用有温度的专业服务,守护您的生命与自由!
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68号润和创智中心C幢6、7层
电话:025-58599060
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江北新区浦滨路211号基因大厦一期B栋11楼
电话:025-58101775
江苏三法(江阴)律师事务所
江阴市人民东路1091号佳兆业广场806、807室
电话:0510-80666369
江苏三法(扬州)律师事务所
扬州市江阳西路109号绿地商务广场A座709-712室
电话:0514—86027888
江苏三法(镇江)律师事务所
镇江市京口区学府路88号中建大厦20层
电话:0511-8598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