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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破产法论坛在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4-11-10






 
     2014年11月9日,江苏省破产法论坛在南京召开。本次江苏省破产法论坛由江苏省律师协会和南京师范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理事长李力教授分别致开幕辞。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南京师范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理事长眭鸿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包俊、奚庆三位老师作为论文评点人受邀在论坛上对参会部分论文进行精彩点评。
     本次论坛以进一步提高全省律师在破产法律业务领域内的专业水平为目的,邀请了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刘建功庭长、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赵屹作为嘉宾分别做了题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破产程序的障碍与出路》、《破产实务中的若干热点问题》的专题报告。
     江苏省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南京师范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戎浩军律师在论坛上做了题为《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股东权利义务的调整——以管理人为视角》的演讲。戎律师认为:股东作为企业重整的利害关系人之一,应赋予股东参与企业重整的主体法律地位。在对股东权利的调整上,其股权收益分配权和股权转让权在受到限制的同时,对其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权的行使应考虑企业申请破产的资产状况及股东权益状况以决定股东是否享有表决权,且管理人对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应慎重把握相关信息的披露。同时,为调动股东参与重整的积极性,应增加对重整有突出贡献股东的补偿权,并有效保障中小股东的权利。在对股东义务的调整上,应增加规定股东的股权申报义务,完善股东出资义务,强化股东对重整企业的返还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同时,为确保企业重整的顺利开展,还应确保股东信息披露义务的实际履行。戎律师的发言引起了与会律师的极大共鸣,纷纷举手发言提问与戎律师开展热烈的互动讨论。
     三法律师以极大热情参与了此次破产法论坛的论文征集工作,姜云、杨博炜、贾清屹、陈丹丹、糜婷、王炜等律师均结合自己的案件办理实务专门撰写了论文向论坛投稿。姜云律师还作为论文作者代表受邀在论坛上进行发言并获得了论文点评专家和与会律师的一致好评。
     本次论坛作为南京师范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成立以来举办的首次大型学术活动,吸引了全省近300名律师参加。论坛的成功召开极大的提升了中心在全省破产法研究领域内的知名度和学术地位,也很好的展示了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团队在破产法律业务领域内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使我所朝着建设更高水平的破产管理人律师团队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