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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杨冬参与点评“西堤国际小区杀妻案”

发布时间:2014-04-24
       近日,轰动南京的“西堤国际小区杀妻案”宣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案件宣判后,坊间议论纷纷,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杨冬律师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对“西堤国际小区杀妻案”中的“什么是限制减刑?在哪些情况下适用限制减刑?设置限制减刑的目的是什么?”等问题作出解答。杨冬律师特别就此案中的“限制减刑”一词向记者进行讲解:减刑是一个动态的罪责刑相适应的过程,是根据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确定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相应地予以缩短刑罚的执行时间。但是,对于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是否降低的认定,是一个很主观的范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对结果产生很大影响,所以,为了对这种自由采量权作出一定限制,防止一些带有极大人身危险性的、不应该被过早放到社会上的人员被过早地放到社会上,才制定了这样一条“红线”。杨冬律师说:“以前曾有过类似案例,一些犯下恶性案件的服刑人员刚被放出来几天,就又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限制减刑条款的制定,正是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