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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进社区
6月5日下午,为更好帮助社区了解刚在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简称《民法典》)中与物业管理、侵权责任相关的新规定、新法条,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和江北新区分所来到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秋韵园社区举行了“民法典中的物业法律问题”宣讲座谈会。此次宣讲座谈会的主讲人员有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的李全律师、李珊珊律师以及江苏三法(江北新区)律师事务所的陈曲律师。栖霞区迈皋桥街道的景和园社区、山水园社区、春晓园社区、瑞丰园社区和秋韵园社区的物管企业负责人员参与了此次座谈宣讲,秋韵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了组织接待工作。
陈曲律师从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三个方面对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编、第三编合同编、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中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详细讲解。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陈曲律师从车位车库的归属和首要用途、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等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和分析。
而物业服务合同这一块,陈曲律师则从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以及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解说。
在侵权责任这一方面,陈曲律师重点分析了高空抛物这一问题,从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以及应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建议三个方面全方位对《民法典》中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为更好帮助物业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利用民法典中的物业法律条文进行社区治理,李珊珊律师根据前期调查中搜集的物业单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以案说法。从社区中常见的不文明养狗、高空抛物以及堵塞消防通道等严重不文明现象出发,给出了这些物业法律问题的条文解读以及应对建议。李珊珊律师认为物业服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将制度落到实处。针对小区犬类管理,李珊珊律师告诉在座物业企业人员,南京市制定有《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单位应严格依照南京市地方法规进行管理。
宣讲座谈会的最后,是物业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与三位律师的互动交流环节。各个社区对自身所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法律咨询,李全律师、陈曲律师以及李珊珊律师进行了针对性解答。对于物业费的缴纳与时效问题、业主不配合管理问题、电动车进楼的安全隐患、社区犬只管理等等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细致的答复以及措施建议,极大地解决了物业管理者心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此次宣讲座谈会通过对民法典中的物业法律问题的理论解读以及实际案例剖析,让社区群众更加了解到了物业法律条文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帮助社区在进行物业管理的过程中运用合法合理的途径,以更好的缓解社区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致力于通过此次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活动,更好地帮助社区学“民法典”,行“规矩事”。
三法律师建议:民法典不仅明确了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地位,赋予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权利,但同时也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要求。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高空抛物事件要承担过错责任。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如何避免承担责任呢?那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物业服务企业优质足量安装高空摄像机,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拍摄和记录,就是一种有效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正确认识到民法典相关规定的立法原意:那就是通过加重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倒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有效履行管理职责,从而减少、甚而杜绝这种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陈曲律师从车位车库的归属和首要用途、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等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解读和分析。
而物业服务合同这一块,陈曲律师则从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转委托的条件和限制性条款、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以及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解说。
在侵权责任这一方面,陈曲律师重点分析了高空抛物这一问题,从高空抛物、坠物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以及应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建议三个方面全方位对《民法典》中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