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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客轮倾覆事故——遇难者家属如何索赔

发布时间:2015-06-29

2015年6月1日夜,由南京驶往重庆的“东方之星”客轮在长江湖北监利段倾覆。事发客船上共载有456人,其中旅客406人,绝大多数为老年人。截至6月6日晚6时,遇难者人数已达到406人。面对这起惨痛的船难事故,目前救援工作自然是当务之急,而对于后续的善后工作,如何安抚遇难者家属,使其早日获得应有的赔偿与救济则至关重要,为此,笔者针对遇难者家属如何索赔的途径及方法作了梳理:

 

一、向责任方索赔

1、承运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

作为承运人,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与旅客之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在运输途中发生客轮倾覆事故,重庆东方轮船公司自然是此次事故首当其冲的责任主体。由于失事客轮承运的是南京至重庆的长江内河段旅客运输,依法应当受《水路旅客运输规则》和《合同法》的调整。《水路旅客运输规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客船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客船的缺陷所引起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除非其能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三百零三条也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遇难者亲属有权依据旅客运输合同向承运人主张赔偿,如果最终的事故调查结果不能证明承运人没有过失或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承运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经营者——上海协和旅行社

此次失事客轮的乘客多数为上海协和旅行社组织的“夕阳红”老年旅游团成员,这些乘客与旅行社之间存在旅游服务合同。根据我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还规定,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可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因此,遇难者家属可依据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向旅行社主张赔偿,如果旅行社未能履行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向保险公司理赔

此次事故中,乘客、承运人、旅行社与各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多重保险合同关系,作为遇难者家属,可获赔的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承运人责任保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系承运人的强制责任险,在属性上相当于“交强险”,只要是内河客运船只必须投保。投保后,若船只在正常运营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船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遇难者家属可根据重庆东方轮船公司的投保情况向相关保险公司索赔。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责任保险只是将承运人应当赔付的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不会导致赔偿数额增加,如果遇难者家属主张保险理赔便不能再向承运人主张赔偿,但考虑到向保险公司理赔不会受制于承运人的财务状况所导致的赔付不能且可以尽快拿到赔偿,选择理赔显然更具保障性。

 

2、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样属于强制责任险。投保后,若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中,因为疏忽、过失、意外事件或其他情形造成旅行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承担的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遇难者家属可根据上海协和旅行社的投保情况向相关保险公司索赔,与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样,保险理赔只是导致赔付主体产生变化,并不会额外增加赔偿数额。

 

3、旅游人身意外险及游客自行投保的保险

旅游人身意外保险,是自愿购买的保险。据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游客中有359人购买了该保险,根据保险条款,保额按两个年龄段,75岁以下十万,超过75岁保额5万。因此,只要遇难者购买了该保险,其家属均可获赔。此外,如果遇难者个人以前还自行投保了寿险或其他意外险产品,家属也可进行理赔。

 

三、索赔方式的选择

对于上述两类索赔方式,如果这起轮船倾覆事件是责任事故,则责任赔偿是重点,针对遇难者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随身物品损失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遇难者亲属的精神损失费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如果最终认定是纯粹的意外事故,那么保险理赔是唯一的选择。目前,多家保险公司已经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服务举措,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及流程,开通预付赔款特殊通道,提出无保单理赔等。

鉴于目前事故的官方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事故原因及责任主体尚无定论,责任赔偿显然非常困难,遇难者家属应当首先从保险理赔入手,紧急确认遇难者是否有购买上述相关保险并足额缴纳,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但考虑到承运人责任保险与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强制投保项目,虽然人人可赔但保额相对较小;同时,乘客普遍年龄偏高,有可能导致本次事故的赔付率较低,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救助则尤为重要,参考此前多次重大突发事故的善后处理来看,政府通常会对遇难者家属给予一定的救助、抚慰。

最后,愿逝者安息,遇难者家属能够早日获得精神与物质上的抚慰。

 

 

 

作者:汪飞(实习律师)